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106号
  • 总 机:0713-2916555
  • 传 真:0713-2916555
  • 邮 箱:yyzls@139.com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冯 涛 更新日期:2016-7-5 19:15:2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概念: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适用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责任法》第58条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法律适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54-64条的规定。
    根据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定向的要求,冯涛律师的专业定向为民、商事案件,侧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曾办理过朱XX诉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因输血感染丙肝”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陈XX诉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等相关案件。通过不断学习和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知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流程,能很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