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律师发现,本市的家庭暴力案件在防疫期间有增多趋势!
疫情防控期间,家暴受害者如何维权自救?律师帮您支招
一 、做好预防措施
1.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施暴者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用手机设置好紧急联系人,包括物业保安、社区调解员、警务室联系人电话,提前约定好求助信号。
2.避免紧张和慌乱。戴上口罩出门走走,放松情绪。如果不能外出,到独处的房间里安静一会。
3.向共同朋友拨打电话,让对方帮助劝解。
二、学会自救
家暴不可避免时:
1.第一时间躲入房间,将房门反锁并大声呼救。
2.拨打110报警或紧急联系人求救。
三、避免再次家暴
疫情期间如条件允许,受害者可先行搬离现有居所,与施暴者分开居住。特别提示,要对自己的居住信息保密。
1.与居(村)委会、街道、妇联、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联系前往庇护所暂住。
2.可联系亲友,前往亲友的其他空置住所暂住。
3.到非定点酒店暂住。
四、被殴打致伤应及时就医
1.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在街道、居(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物管等单位的帮助下前往就医。请一定做好防止疫情传播的安全保护措施。
2.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前往非定点收治医院就医。
3.告知医生你遭到家庭暴力的事实,要求医生做好记录后保存。
五、做好证据保留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包括出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等材料。包括病历、验伤报告、伤情鉴定书、医药费单据等。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家暴现场的完整录像、录音、伤情照片等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者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庇护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者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8.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1.由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与施暴者之间达成相关调解协议。具体可求助街道、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妇联、法律援助律师等。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