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10月29日,我所在每月一次的例行学习上对该意见进行了学习,所主任颜远志同志就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在“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诉讼制度背景下发挥作用进行了讲解,各律师积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