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关《于湖北省麻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59号),批准麻城市城投公司发行8亿元债券,采取由券商余额包销方式发行。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为此次发行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专项意见均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此案例是我市律师首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