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行申536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驳回鲍某某等人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2014年6月,麻城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鲍某某不服,先后向黄冈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市政府决定后,又向浠水县法院、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上诉,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驳回其诉讼请求。鲍某某仍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经公开听证,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认为,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其再审申请。
我所律师在诉前即参与了征收项目的法律服务,诉讼期间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围绕依法行政要求,争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自觉遵守诉讼程序,坚持依法征收,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案是我市建国以来成功走完全部司法程序的政府作行政诉讼被告的唯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