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我所邀请麻城市人民法院三名资深刑事审判法官来所,就“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工作进行业务交流。市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勤同志代表刑庭作了主题发言。所主任颜远志主持交流会,高级合伙人、黄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荣琳致欢迎词。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李四平同志参加活动。
市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勤同志以2012年贵阳小河区黎庆洪涉黑案为切入点,就法官心目中“优秀的刑辩律师”提出了自己的标准:一是在辩护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围绕争议焦点辩护,自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二是辩护观点合法、适当,避免误导当事人;三是要把握好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法律的适用;四是在撰写、代书法律文书时避免使用感情色彩较浓烈的表述。各律师针对王庭长所提出的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刑事案件宣判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
李四平同志对法官和律师通过开展业务交流这一健康、阳光、有益的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法官和律师通过这一创新平台进行沟通交流,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职业认同,找准了裁判者、辩护者共同实现司法正义的结合点,同时也增进了律师与法官间的相互尊重和良性互动,建议要把此类活动作为经常性活动开展。